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 第13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第13條

各農場生產大宗之農畜產品,應依市場需求訂定規格,輔導辦理契作,指 導生產,並依標準規格嚴格實施品質管制,以重信譽。小量者各莊自行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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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