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 第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第6條

共同農墾區以農莊為場員共同生活單位,每一農莊安置場員最大容量不得 超過二十四人,莊置莊長一人,由場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負責與場部聯絡及傳達政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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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