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 第2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第21條

各農場應舉行工作競賽,其成績優異者,應予以適當之獎勵,其辦法由各 該場自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