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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監督衛生財團法人準則 第11條

衛生財團法人於完成設立登記後,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完成登記之日 起三個月內,將捐助之基金、財產全部移歸法人,並報由本署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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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