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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倉業法 第12條

寄託物之保管期間,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收回,並返還剩餘期 間保管費三分之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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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