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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倉業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對於農倉之業務進行或財產狀況,認為不能維持時,得令其停業 或取銷其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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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