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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業務督導辦法 第7條

調解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於開會時得支領出席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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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