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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登記事項之變更,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董事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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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