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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報主管機關核定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 一、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函影本。 二、捐助章程。 三、董事會成立之會議紀錄。 四、法人及董事印鑑。 五、董事、監察人名冊與願任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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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