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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申請許可設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依第二條規定辦理: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以遺囑捐助設立者,並應檢附其遺囑影本。 三、設立計畫書,包括營運資金來源說明及設立後二年內之營運計畫財務推估。 四、捐助人名冊、捐助財產清冊、財產證明文件影本,及捐助人同意於法人登記成立時,將捐助之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之承諾書。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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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