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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10條

受前二條之命令而確無資力復業、復工或遷移者,除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外 ,得準用第五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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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