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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32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 非無資力或已予協助而違反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八    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所發之命令者。  二 違反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或第    二十條規定所發之命令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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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