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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8條

各指定企業及物品其生產者或經營者,非經經濟部核准,不得歇業、停業 或停工,其已歇業、停業或停工者,經濟部得限期令其復業、復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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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