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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7條

指定之企業或物品為生活日用所必需者,經濟部應各地方之需要,得隨時 分別種類、地域直接經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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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