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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24條

對於指定之企業或物品有特殊發明或專利者,經濟部得因必要,令其報告 試驗,或禁止其公布或洩漏,並得收歸政府利用,或由政府投資合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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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