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乳業管理規則 › 第10條

乳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非領有乳品工廠登記證者,不得從事乳品加工製造及分裝加工;乳品工廠 之建築、設備及安全衛生條件,應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 」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有關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乳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