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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乳品工廠應聘用乳品加工之技師,並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 其設有牧場者應聘有獸醫師。 前項技師應具有畜牧技師、食品技師或化工技師資格。 衛生管理人員及品質管理人員之資歷應分別符合「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 人員設置辦法」及「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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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