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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不合於國家標準或經檢驗不合格之生乳,不得製造鮮乳。 前項之生乳或因故變質之鮮乳如不妨害衛生者,得充作乳製品之原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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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