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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非以牛、羊乳為主要原料成品,不得以乳、奶、乳奶粉等字樣標示。但其 成品名稱及主要原料已標示足與乳製品區別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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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