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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供直接販賣用之鮮乳及乳製品,應用密閉之容器盛裝,其使用規格應符合 食品衛生管理法之有關規定。 使用前項規定以外之容器者,須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農 業主管機關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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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