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乳業管理規則 › 第11條

乳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乳品工廠之用水,以自來水為原則,凡與乳品直接接觸者,須符合飲用水 水質標準。鍋爐用水,其硬度不得超過五十PPM;乳具及容器洗滌用水 ,另需設自動加氯機,以利增強消毒。其水井之設置,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乳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