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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6條

水污染防治費之費率,指徵收對象每單位污染物重量之收費金額;其經本法第十一條第十項規定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訂定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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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