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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代處理業與事業廢水委託處理管理辦法 第22條

省 (市) 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撤銷許可證後,應副知中央及縣 (市) 主管機 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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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