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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代處理業與事業廢水委託處理管理辦法 第8條

工廠、礦場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委託代處理業處理其廢水者, 於未運往代處理業處理前,應自行或由代處理業設置貯存設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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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