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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受理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之司法警察機關,對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應另行密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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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