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 第3條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稱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疑似被害人),指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之鑑別,尚未完成鑑別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