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 第7條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指定傳染病,包括結核病、梅毒、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或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