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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內政部為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年度工作成效及檢討策進業務所需,得請求本法第五條所定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必要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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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