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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線上檢舉平台,得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社群媒體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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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