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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13條

受補助者應將政府補助款設立專戶存儲,並配合計畫單獨設帳管理。主管 機關得視需要隨時派員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受補助 者應配合提供相關資訊。 受補助者應定期向主管機關提出工作及經費進度報告,經認可後辦理次期 款之撥付。 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補助款之結餘,應繳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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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