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 第6條

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6條

申請第三條第二款之補助,以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為限。 前項申請者,其成立未滿三年或進駐依經濟部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立中小企 業創新育成中心相關規定設立之創新育成中心,得為優先補助之對象。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