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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14條

第五條之受補助者應配合計畫之執行,建立或改善其研發管理制度。 主管機關對前項制度得於計畫執行前進行審查,計畫執行中進行訪視,並 於計畫結束前進行評鑑;受補助者應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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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