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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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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得設指導委員會及審查委員會,審議前條補助事項及提供相關業 務諮詢。 指導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政策性指導方向或審查原則,並適時審視及調整之。 二、確認審查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審查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核計畫申請人之技術能力、計畫內容及計畫經費。 二、計畫之執行與管考及相關事務。 指導委員會與審查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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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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