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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重大科技政策及建構民間企業發展科技產業 之環境,對於下列事項,得經專案審查後,提供補助經費,補助科目得不 受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一、國家型技術應用及展示活動。 二、產業技術環境建構。 三、企業主導之大型技術研發計畫。 四、國內、外具產業技術研發實績機構在臺設立設計、研發中心。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之對象,得包括公司以外之法人。第四款補助對 象之資格、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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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