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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循預算程序,其涉中央政府預算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預算法第九條第三十四條及準用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預算編列及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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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