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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36條

工業主管機關委託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就開發工業區向金融機構貸 款之金額,超逾銀行法所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授信限額,得由該金融機 構向財政部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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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