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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50條

工業主管機關開發工業區時,區內原有工廠廠地未被徵收者,應按受益廠 地面積比率,負擔開發建設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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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