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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12條

廠商不服中央主管機關複審結果,得提起救濟;其救濟,準用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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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