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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19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產品營養成分分析報告,其分析項目,應包括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所定之熱量及營養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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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