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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20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產品衛生檢驗報告,其項目及內容,應足以證明產品符合健康食品衛生標準之規定;上開標準未規定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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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