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 第4條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4條

前二條申請,應依所申請產品之保健功效項目或規格項目,分別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