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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25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實體、彩色列印圖或彩色擬稿,其內容及標示方式,應符合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前項列印圖或擬稿之尺寸,應與實體一致,其文字應清晰可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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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