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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紀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事案件紀錄之統計、分析及運用。 二、刑事案件紀錄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刑事案件紀錄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 四、刑事案件紀錄制度之研究發展。 五、刑事案件資料之蒐集、處理及運用。 六、刑事案件紀錄人員之教育訓練。 七、受理刑案紀錄資料之查詢。 八、其他有關刑事案件紀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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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