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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科技研發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資訊、通信及網路之數位鑑識工作。 二、數位鑑識技術、設備器材之研究、發展及運用。 三、支援重大、特殊刑案現場數位證據之蒐證及鑑識工作。 四、新興科技犯罪態樣之研究。 五、刑事科技、數位鑑識技術之資訊蒐集及應用。 六、刑事科技之知能研究發展。 七、其他有關科技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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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