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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理化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理化鑑識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槍彈、化學、微物、文書、影音、測謊及痕跡等之鑑識。 三、支援刑案現場之理化證物採取及鑑驗。 四、理化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理化設備器材之規劃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理化鑑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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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