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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5條

預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預防犯罪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三、預防犯罪宣導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四、刑事責任區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防處少年事件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七、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工作之規劃、協調、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預防犯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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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