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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辦法 第26條

凡販賣、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應注意妥慎保管及適當處 理,如因而發生災害,除應速報鄰近消防警察機關搶救外,並應先行撲救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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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