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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稱新法者,謂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三日公布施行之公務員懲戒法 。稱舊法者,謂新法施行前之公務員懲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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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