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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條

新法施行前受理之案件,自新法施行之日起適用新法。但依舊法進行之程 序,仍有效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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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