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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9條

前二條之情形,除經提會為不受理之議決者外,仍依新法第二十條送達移 送書繕本通知申辯。被付懲戒人並得聲請閱覽或抄錄卷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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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